誣指馬英九收2億獻金 台名嘴周玉蔻判賠180萬道歉定讞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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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認爲媒體人周玉蔻透過新聞、節目、臉書指他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新台幣.下同)毀損名譽,台灣高院此前在二審後判周玉蔻賠償18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道歉啟事。
台最高法院周三(3日)駁回周玉蔻的上訴,全案定讞。馬英九辦公室同日回應表示,對法院最終做出公正判决感到欣慰,希望此例以儆效尤。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指控名嘴周玉蔻侵害其名譽權。圖為周玉蔻。(聯合新聞網)

馬英九指控周玉蔻誹謗

綜合台媒報道,馬英九指控,周玉蔻在2014年12月17日起,先在政論節目上稱「國民黨有收頂新魏家二億元政治獻金」,指黨中央有人是頂新門神,之後在其Facebook上寫「馬總統競選團隊在選舉期間,有收受法令規範以外捐款獻金2億元。」接著在電子報上加碼稱「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馬團隊的頭頭」。

馬英九認爲遭憑空抹黑,致使個人社會評價、名譽受損,因此刑事提告加重誹謗,民事部分則要求周玉蔻賠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周玉蔻抗辯,强調她曾向《美麗島電子報》總編吳子嘉、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查證,因爲政府處理食安危機時對頂新魏家有特別待遇,她推測與收受政治獻金有關,所以是基於公益報導評論,沒有惡意損害馬英九名譽。

一審法院判周玉蔻免賠,馬英九上訴;二審認爲周沒進一步查證傳聞是否屬實,侵害馬名譽權,判她賠18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道歉啟事。

馬英九辦公室3日回應案件稱,對法院最終做出公正判决感到欣慰。(資料圖片/聯合新聞網)

馬英九:尊重言論自由 但要捍衞清白

馬英九辦公室3日表示,馬英九一向高度尊重言論自由,不輕易興訟,但部分人士因此有恃無恐,屢屢惡意造謠,馬英九爲捍衞自身清白及端正社會風氣而采取法律行動,對於法院最終做出公正判决感到欣慰,並盼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在4日也發文指出,自己也是遭受名譽損害的人,「大家只看到馬英九先生的妨害名譽官司勝訴,卻忽略掉我的角色。魏家是被指稱送錢的人,名譽的損害不下於馬先生。」他並指出自己不提告不代表未來不會,稱自己的善念已經被是非不明給吞噬掉,只希望回歸到一般正常人都會追求的最起碼公義。

(聯合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