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兒因無牌保母疏忽慘成植物人 台單親媽為醫療費淪落風月場所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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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灣新竹發生2歲男童遭無保母執照的楊女,以不明方式毆打男童頭部,甚至抓去撞地板、牆壁,檢方發現男童頭部受重傷,幾乎成了植物人。新竹地方法院判楊女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兩年。男童母親說,楊女被關也無法讓孩子變健康,她希望楊女能分擔照顧費。

楊女前年1月起在新竹住處,以日薪1千至1千3百元(台幣,下同)代價,24小時照顧男童,男童母親因要工作,偶爾將男童帶回照顧,去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楊女疑因不耐煩,毆打男童頭部,甚至抓去撞地板、牆壁,導致男童重傷,送醫救治男童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與癲癇,由新竹市政府向檢方提出告訴。

新竹市警局鑑識科發現,在楊女照顧男童住處牆壁有噴濺血跡,高度落在185厘米至204厘米間,男童未滿3歲、身高僅90厘米,幾乎判定血跡不可能留超過身高兩倍以上位置,應為受到外力所致。

法官認為,雖男童可能被楊女以不明方式毆打甚至抓頭撞地板、牆壁,但當日男童送醫身體外觀並沒有出現血跡,加上牆壁的血跡位置,也只能代表男童的血曾經噴濺至此,無法判定事發經過,難推論是楊女故意傷害男童等行為。經覆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或補強男童所受的傷害,為楊女所致,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應認男童所受傷勢,是在托育期間,因楊女疏於妥適照顧與保護所致。

法官審酌,楊女受託全日托育男童,應要注意妥適照顧與保護他,也得避免男童發生危險或受傷,竟疏於妥適照顧與保護之過失程度,及因其過失行為造成男童所受傷害嚴重,對他的家屬造成傷痛,因此判楊女犯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2年。

兒子變成了植物人,每月醫療等生活開銷讓該單親媽媽喘不過氣。(Gettyimages/VCG)

對於判決結果,男童母親說,因兒子腦傷嚴重,已成植物人狀態,氣管切開插鼻胃管,住進一家護理之家接受24小時照護。目前兒子昏迷指數約5,雖肢體有些動作,仍屬於無意識的動作,她每天下班都得趕去陪兒子,幫他洗澡、餵食。

她說,當時兒子住院又要繳錢,在急著用錢的焦急心態下,一個月內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下,接受3萬6千元的賠償金與楊女和解。但每月護理之家開銷至少4萬元,一般工作無力負擔,她只能回到特種行業,到酒店當媽媽桑帶小姐,賺錢照顧兒子。她說,兒子變成了植物人,每月醫療等生活開銷讓她喘不過氣。她的父母親也因她未婚生子斷了來往,甚至得知孫子變成植物人氣得大吵一架。

男童母親說,她因與對方和解,僅收下和解金3萬6千元,楊女只有在她要求下,每月1至2次探望兒子。現在的生活,她每日從酒店下班後,就到護理之家照顧兒子,也希望楊女能共同負擔照顧兒子責任,無論是透過醫療支出,或自己來護理之家協助,希望楊女能負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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