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受害人胸部驗出DNA 北檢依強制性交罪提公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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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著名導演鈕承澤去年底被指控性侵女性工作人員,被台北地檢署諭令150萬元新台幣交保。北檢在周五(1日)宣布偵查終結,並依強制性交罪向鈕承澤提起公訴。

北檢認定,鈕承澤在去年11月23日邀約其執導電影《跑馬》的劇組人員及受害人到家中聚會,並待其他人員離開後,借酒意施以性侵,「將A女強押於沙發(梳化)上後強脫A女衣褲,並以手指強行插入A女之陰道內而強制性交得逞」。鈕承澤更欲再進一步之際,由於受害人堅抉不從,在梳化上身體蜷縮哭泣發抖,肯獲讓穿回衣物離開。

檢方認定鈕承澤將受害人壓在梳化上並強脫其衣褲,然後以手指強行插入陰道內而強制性交得逞。(視覺中國)

北檢歷經近兩個月的偵查,不但在受害人胸部採集到帶有鈕承澤DNA的口水,且案發後鈕承澤曾向受害人私訊道歉,犯罪事證明確。北檢認為,縱然鈕承澤對受害人心存好感而犯案,又覺得受害人對自己有好感,或者犯案前曾飲酒,均不是寬減刑責的正當理由。此外,鈕承澤在案發後的言論,全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嚴重認知偏差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更避重就輕,試圖用「認知不同」卸責,甚至暗指受害人「與有過失」,「難認犯罪後態度良好等情,處以適當之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