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女名醫出軌懷孕再墮胎 法庭判賠25萬 不服上訴控夫侵犯私隱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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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皮膚科名醫蔡佳芬和漢唐光電科技董事徐國良有染,她還墮胎,丈夫、台大外科部主治醫師陳克誠認為兩人嚴重破壞自己的婚姻,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判兩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台幣(約港幣25萬)。原本該案已審結,蔡佳芬提再審,還搬出憲法,指丈夫私下錄音違反隱私權、比例原則規定,堅稱墮胎前曾與丈夫有性行為。高院指以侵害隱私權所取得的證據,民、刑事訴訟程序不可一概而論,駁回再審之訴。

台灣皮膚科名醫蔡佳芬(蔡佳芬Facebook專頁)

徐國良另涉以不實財務報告佯稱漢唐公司將上市,對外販售漢唐未上市股票吸金,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證券交易法判他8年6月徒刑,上訴高院中。

陳克誠表示,徐國良刻意與他妻子交往,且在2016年1月中旬發生性行為,妻子因此懷孕墮胎。陳認為兩人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圓滿,故意侵害他配偶權,提告求償。陳說,妻子不顧念夫妻情份,也不考慮兩名未成年孩子的感受,肆意與徐婚外情、通姦,他對家庭的付出化為烏有,每想到被背叛,輾轉難眠。

蔡佳芬抗辯,陳獲取的Facebook對話紀錄方式多所反覆,如果他在起訴前便已拍攝到她手機的對話紀錄內容,何以未在起訴狀內全部附上,而在每次庭期前就可再「變出」更多對話紀錄。徐則否認有不當性關係,蔡佳芬也沒開口向他要求2.4億台幣或其他金錢、任何物品。

高等法院依陳和妻子間的Facebook頁面對話,上面除有蔡佳芬、徐國良互表愛意,蔡女到徐家過夜外,還有蔡女出示驗孕棒向徐表示懷孕,明寫是徐國良的胎,徐也願意負責等。蔡婦在與陳Facebook對話和談話錄音內,也談及與徐國良結婚、懷孕生子等內容,高院認為蔡佳芳接受人工流產的胚胎「雖未必」受胎自徐國良,但足以認證兩人踰越一般男女交際還性交,已破壞陳婚姻圓滿、安全和幸福,侵害他配偶身份法益,且情節重大,判2人須賠100萬元(約港幣25萬)。

蔡佳芬提再審時主張,臉書上叫「Tony Hsu」的帳號有數百筆,原定判決卻沒叫陳克誠進一步舉證,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她說,2016年2月5日墮胎,在受胎期間曾與陳發生性關係,但法官卻草率認定她和徐國良性交,要求廢棄原定判決、駁回陳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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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審在判決書上指出,刑事訴訟程序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與被告是立於不平等的地位,對不法取得證據的證據能力應嚴格對待,以避免執法人員濫行取證而危害人民基本權利;但民事訴訟程序中,兩者地位平等,對證據能力的審查密度應「採較寬鬆態度」,偷情多隱密行事,被害人舉證極度不易,如果只注重保障隱私權,被害人權益將無從保障。

蔡佳芬與陳克誠的對話曾有「(男:妳今天拿的不是我陳克誠的小孩,是徐國良的小孩,妳不需要對我動手)對,然後呢?」等話語,高院再審認為她與徐有超過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親密交往,還發生性行為,她在懷孕期間是否與陳有做愛,不影響原判決結果,判她敗訴。

高院再審在判決書上指出,刑事訴訟程序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與被告是立於不平等的地位,對不法取得證據的證據能力應嚴格對待,以避免執法人員濫行取證而危害人民基本權利;但民事訴訟程序中,兩者地位平等,對證據能力的審查密度應「採較寬鬆態度」。(聯合新聞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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