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部要求出版社將大陸書籍送審 被批像搞文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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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化部5月4日(上周五)向台灣多個圖書公會、協會發公文,要求出版社在出版大陸授權書籍前須先送文化部審查,否則不得出版。新規定引發出版界軒然大波,出版界痛批這有如搞文革。

台灣文化部5月4日向台灣多個圖書公會、協會發公文,要求出版社在出版大陸授權書籍前須先送文化部審查,否則不得出版。(《聯合報》)

《大陸許可辦法》全稱為《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這封公文指出,文化部早前辦理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甄選,發現參選作品中有19家出版社的43冊大陸授權書籍,未依《大陸許可辦法》向文化部申請許可就出版,出版社須補提申請。公文要求出版社如有未經許可發行的大陸書籍,須盡速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補齊申請後若又經查獲,將依相關規定行政處分。

台北市重慶南路的書店販售許多大陸圖書。(《聯合報》)

據報道,文化部曾要求將未申請書籍下架,引發業界疑慮,後來才改為「補申請」。新規定引發出版界軒然大波,指過去出版大陸書籍都未送審,台灣一直標榜出版自由,文化部的新要求簡直像搞文革。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出版法》於1999年廢除,2003年雖設立《大陸許可辦法》,但因為其中有些規定落伍,故馬英九政府時期沒有嚴格執行。依據《大陸許可辦法》第四條,大陸地區出版品若「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等,不可進入台灣。

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盧欽政指出,目前台灣每年有上萬本授權書籍來自大陸,加上以前的都要補申請,實在非常擾民。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