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意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後登記 民團促修法降低經濟門檻

撰文:陳鄭為
出版:更新:

台灣陸委會於9月19日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以比照兩岸異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自即日起,這些伴侶只需檢附經台灣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向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合法登記結婚。

台灣陸委會表示,這項政策是根據行政法院判決所作出的調整。內政部於同日發布函釋,指出兩岸同性伴侶可依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相關結婚證明文件並通過戶政機關的面談後,得以辦理結婚登記。對於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的台灣與中國大陸人士,則仍需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此次函釋。

台灣2019年通過修法,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亦是目前華人社會中的唯一。(資料圖片)

綜合台媒報道,這項新政策的實施,主要來自於大陸籍趙姓男子與台灣籍鄭姓男子的法律訴訟。兩人在美國結婚,趙男曾因申請赴台團聚遭拒,遂向台灣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並勝訴。然而,台灣內政部以他們在第三地結婚,無從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由,再度駁回申請,導致趙男連續提起訴願並最終勝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示意台灣內政部應本於婚姻真實性調查、國家安全考量等進行裁量,進行面談等實質審查程序後作出決定。台灣內政部表示,在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完成前,將配合陸委會政策,專案協助陸籍同性伴侶來台相聚,給予便利措施。

亞洲地區中,台灣在維護性小眾權益上走得相對前沿,圖為2016年台灣婚姻平權遊行,約有25萬人參加。(VCG)

台灣陸委會強調,自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並實施面談制度以來,兩岸婚姻均需先於境外結婚,通過台灣境內的線上面談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這項規定是為防止假結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即使台灣政府此次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所涉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和法定義務,仍需按照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的規定辦理。政府也將強化中國大陸人士赴台的人流管理機制,確保政策的順利推行。

台灣陸委會同時感謝民間團體的努力,指出這些團體在這段時間內協助政府推動同性伴侶相關政策,並為來台的同性伴侶提供協助,扮演了重要的溝通橋樑角色。

對於官方調整原有政策限制,允准追認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後登記效力,台灣民間團體對此政策的進展表示歡迎與肯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等民間團體19日發表聯合聲明,針對兩岸同婚部分解套,稱許「終於有一條崎嶇但可以回家的路」,但也不忘強調,此政策仍未完全達成婚姻平等,仍然存在經濟和階級門檻。

伴侶盟認為,依照現行規定,兩岸異性伴侶在中國大陸結婚後可申請入台團聚,但由於中國大陸尚未開放同性別二人登記婚姻,因此該規定對同性伴侶來說可說是制度性排除。如今陸委會雖願意承認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的婚姻,然而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均須繞道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