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刑7年4個月 即日起停職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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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新台幣,約合10萬9,480元)案,今天(26日)上午宣判,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據了解,《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於一審被判有罪,將停職改由副市長代理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現任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檢方起訴指,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按月向永齡基金會收取10萬元經費,每月也領立委薪資高達19萬多元,立院還逐月提供7萬元問政費,其名下存款更達1200萬多元,高虹安卻貪圖小利,以權勢壓榨下屬,配合高浮報助理費與加班費;高還挪用「助理公積金」支付私人開銷的品項,連去髮廊洗頭等費用,都由公積金買單。
法律判決指出,除高虹安被判7年4月,同案遭判刑的還包括國會辦公室前公關主王郁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前行政主任黃惠玟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緩刑3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均可上訴。
另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被起訴,顏上次開庭辯論終結時喊出「天大的冤枉」,台中地院原定25日宣判,延至今天(26日)上午宣判,合議庭依貪汙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總共8年4月,竊占則判無罪,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