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過「藐視國會」修法 民團8000人第三度包圍議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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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被質詢人若有「藐視國會」行為,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約合4850至48501港元)以下罰鍰。此外,新法通過得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而在立法院議場外,民間團體繼本月21日、24日後,第三度發出動員,集結民眾於立法院周邊道路,高喊反對國會濫權、要求退回法案,截至28日下午14時30分許,主辦單位宣稱,現場已湧進逾8000人,並用抗議布條綁在立法院周邊護欄上。

台媒《中央社》報道,立法院會28日續審國會職權修法法案,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當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也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另外,條文新增聽證權的行使規範,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場外民團則一如過往預告,28日一早即開始動員民眾集結台立法院周邊抗議,高喊反對國會濫權、要求退回法案,主辦單位宣稱,截至下午14時30分許已湧進逾8000人,並用抗議布條綁在立法院周邊護欄上。

為維持現場秩序,警方也出動人力,並在立法院周邊都架設護欄,部分民眾也不斷高喊「用布條包圍立法院」。預計28日晚間,立法院周邊將湧現更多前往抗議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