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雙雄禁買令4問
撰文:周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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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
根據國際足協轉會守則第19條,18歲以下球員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才能轉會:
1. 球員雙親在新球會所屬城市居住,搬家原因與轉會無關;
2. 買賣雙方俱為歐洲球會,球員在16歲以上;
3. 球員與新球會鄰近相同的邊境(50公里內)
以施丹4個效力皇馬梯隊的兒子為例,他們老父在皇馬任職,便不符合資格,而第3點的要求最難達成。他們與巴塞觸犯的條例相同。
罰則?
兩隊均會上訴,若判決不變的話,兩軍不能在今夏及明年一月轉會窗時註冊新球員,皇馬被罰36萬瑞士法郎(約280萬港元),馬體會被罰90萬瑞士法郎(約700萬港元)。但罰則不包括今次轉會窗,兩軍仍有最後機會大把買賣。
涉事球員?
共有50名球員,當局沒有公布相關球員名單,但盛傳施丹4子之中,有最少一人涉案。皇馬涉案由2005至2014年,馬體會則在2007至2014年犯法。值得一提的是,外借球員在今次轉會窗後,要待2017年夏天才能重新註冊。
灰色地帶?
球員雙親搬家的原因與足球是否有關,難有定論。而且球員的出生日期不容易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