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撤妨害性自主一罪即發聲明 又反問耀樂提告係為名定利?
台灣藝人炎亞綸今年6月,被網紅耀樂爆料,指其與16歲時的耀樂發生性關係並偷拍及發布性愛影片,隨後耀樂表示會提告炎亞綸。早前已經召開偵查庭,勒令炎亞綸以新台幣50萬元保釋,並限制出境。事件爆出後,他幾乎消失於幕前, 今日(8日)偵查庭完結,台北士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炎亞綸,而檢察官認為妨害性自主方面證據不足,所以對其撤銷起訴。
炎亞綸在偵結過後在社交平台發聲明,表示這五個月來他很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亦感謝檢察官幫他釐清事實。文中他亦提到與耀樂分手後近五年仍有聯繫,他不能理解對方的提告動機是什麼,更反問耀樂是為了名還是利?
聲明全文如下:
這五個月來,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
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要謝謝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幫我釐清一些事實,茲就本人與耀樂之間紛擾,聲明如下:
1. 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2. 本人真心與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 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 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5. 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6. 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 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最後,我是公眾人物,有社會的道德責任,平時受到大眾媒體的重視和關心這是我要珍惜和尊重的,也絕對不想也不會仗著自己公眾人物的身分而去擾亂社會的秩序,眼前要做的除了面對起訴的部分,重要的是盡全力把自己的生活過好,不讓家人朋友擔心,我一樣很愛這個世界也很愛每個人,暫時不會再對外多說什麼或博取什麼關注,只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以上吳秉孺還望大眾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