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公開陳沂手機號碼案 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決定上訴
撰文:胡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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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於2021年與網紅陳沂在Facebook直播中發生爭執,事後雞排妹在專頁發文時洩漏陳沂的手機號碼,違反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結果被對方告上法院。案件於今日(11日)於台北地院審理,雞排妹選擇不認罪,最後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亦可以以12萬元新台幣代替被判處的有期徒刑,案件可以上訴。
2021年5月8日,陳沂半夜直播指責遭雞排妹狂打20通電話,而雞排妹亦有加入陳沂的直播,並且與陳沂正面開火。雞排妹先說出陳沂的手機號碼的前4個數字,第二天便在專頁利用6碼的「色號」卡來公布陳沂的手機號碼。
陳沂於庭上表示,自從被雞排妹公開電話號碼後每天都以淚洗面,之後的日子都覺得很不安,因為有超多網民瘋狂打電話給她,所以聽到電話響就恐懼,但也因為電話號碼綁定了很多的東西,沒辦法更換。她今日指出雞排妹完全不認錯,更惡意拖延訴訟,所以建議法官判比較重的刑罰,所以法官最後對雞排妹判了4個月有期徒刑,而雞排妹亦表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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