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稱恐有人對他不利要求保護 今已轉往赤柱監獄服餘下刑期

撰文:胡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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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於2020年8月時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越過雙白線後撞壆,之後警方到場時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被判囚18天和停牌兩年。楊明就判刑提上訴,最終法官於日前(2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入獄18天。

楊明當日上午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進行檢查及隔離確定沒有確診。有指楊明在荔枝角收押所時,聲稱有人會對自己不利,要求得到保護。據報導指,楊明已於今日送往高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餘下的刑期,將於下月8日刑滿出獄。

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同抵達法院。(梁碧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