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霍震寰方指姐弟妹充滿敵意 沒有信賴無義務履行責任
撰文:關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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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二代爭產案,於上周二(11/1)正式於高院開審,展開為期約70日的審訊,案件今日進行第五天審訊。代表被告之一、長房次子霍震寰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繼續開案陳詞,並指出弟弟霍震宇、姐姐霍麗萍及妹妹霍麗娜對霍震寰充滿敵意,除曾申請奪走霍震寰身為生父共同遺產執行人的身分外,現在更指控他隱瞞家族有榮有限公司有權以象徵式一元,從霍英東基金回購逾九十五億港元的南沙項目權益一事。
資深大律師黃仁龍指原告霍震宇、霍麗萍及霍麗娜認為2012年的和解協議屬家族協議,眾人有必要全面公開相關資料,但黃稱不論任何情況,家族協議均沒有披露資料的責任,特別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信賴關係的家庭協議。
另外,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南沙發展項目的一股回購權是不爭的事實,而回購權的信件內容簡單直接寫明有榮在10年內有權回購該一股。而霍英東基金在一股轉移前一直提供南沙發展項目資金,現時繼續提供資金亦完全適合,故不會按原告的要求交出一股。
案件編號:HCA92、274、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