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規要求藝人經理人考牌:有責任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
撰文:鄺鈺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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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前日(24 日)發佈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由明年3月1日開始,藝人經理人一定要通過考試先可以喺國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而港澳台經理人在內地工作亦要考試。
根據《管理辦法》,經理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和職業能力水平,自覺維護演出行業形象。」修訂後嘅《管理辦法》規定經理人每年都要參加考試,考試大綱、考試科目等由文化和旅遊部會擬定,成績會喺考試結束20日內發佈,當局會統一發出經理人資格證,並建立演出經理人資格證管理庫。
修訂更指出,經理人唔可以喺兩間以上藝人機構從業;不得出租、出借經理人資格證;不得隱瞞、偽造與演出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不得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不得有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而經理人亦有責任提醒同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其實自從「吳亦凡事件」後,內地多個官媒都紛紛針對娛樂圈推出多個相關規定,包括整治「飯圈亂象」、限制流量明星、嚴防失德藝人復出等。而本月初,文旅部更點名蔡徐坤違規開騷,並對其蔡母經營嘅公司罰款7萬元(約8.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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