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監獲保釋 一文看清詳細事發經過

撰文:關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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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早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其後楊明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但遭控方反對。

楊明今日(4/11)繼續到東區裁判法院上庭覆核聆訊,今午2時30分繼續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和聆訊和審判。裁判官在庭上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宣判楊明罪成監禁18日,停牌2年及罰款3千元,楊明決定上訴獲官批准以三萬港元保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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