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件推翻認罪今續審 莊思明陪同下心事重重現身
撰文:吳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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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於去年8月駕車自炒撞壆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化驗共三項控罪,早前楊明在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4月續審時他一度被判還柙。之後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向裁判官指錯誤向楊明提供不恰當法律意見,令對方本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故推翻2罪的認罪答辯,法庭批准推翻認罪。案件今日(9/7)進行覆核聆訊。
今早約9點楊明身穿整齊淺色西裝,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乘坐7人私家車抵達東區法院,楊明步入法院期間顯得心事重重,有記問他心情如何?楊明示意OK。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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