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因版稅與恩師林暐哲對簿公堂 淚灑法庭:曾經視為父親的人

撰文:洪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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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林暐哲控告自己,青峰在演唱會上喊冤:「有些歌,當然可以唱,我是創作者本人好嗎?」

蘇打綠與林暐哲一直拍住上打拚,估唔到約滿後會撕破臉對簿公堂。林暐哲控告青峰違反《著作權法》,3月30日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青峰親自應訊更淚灑當場。

吳青峰(左)、林暐哲(右)(Facebook@大房小山音樂)

控方於庭上指,青峰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至2014年12月31日為止,270多首詞曲創作專屬林所有,如果要解約需要提早3個月書面通知。青峰18年10月以存證信函告知林不再續約,但林暐哲一方指根據合約,需於3個月前即9月提出,否則自動續約一年,指控青峰於19年多次未經林暐哲授權演出曲目。

吳青峰、林暐哲2018年發表結束合作的共同聲明。(weibo@吳青峰)

青峰因為「唱自己嘅歌」被起訴違反《著作權法》,聽到證人提到2018年解約時曾對林暐哲說「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青峰情緒激動,當庭淚崩。離開時佢表示:「自從107年12月31號發表共同聲明開始,我一直覺得林暐哲說好聚好散、要妥善處理,要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所有藝人和經紀公司都會撕破臉,我到現在還是不能理解,曾經我視為父親的人為何會突然變成這樣,為什麼1個被授權人會這樣對待1個授權人,對待1個創作者。他自己也身為創作者,應該很能體會創作者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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