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認罪不小心駕駛 唔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 下年3月2日開審

撰文:蘇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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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達法院。(陳順禎攝)

藝人楊明在今年8月涉嫌酒後駕駛,於港島半山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向石壆。其後亦被正式起訴被控3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以及「不小心駕駛」,案件已於上月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楊明步下車時神情淡定。(陳順禎攝

而事隔一個月零三日後,楊明在今日(11日)就案件繼續到東區法院審訊。約9:15分到達的他在女友莊思明以及兩名經理人的陪同下到達法院,身穿灰色西裝的他神情淡定,問到心情緊不緊張時,並沒有正面回答,就步入法院大樓內。
在未正式審訊之前,楊明神情輕鬆同女友莊思明不停密密傾。不過待審訊開始,就顯得有少許緊張,事關將雙手擺在後面的他不停捽手指。而面對被控的三項罪名,楊明只認罪兩項,包括「不小心駕駛」以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而對於「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控罪就不認罪。

而楊明的代表律師清洪在庭上透露,有控方證人的供稱當日到場時,是嗅不到楊明身上有酒味的。鑑於案件要再作調查處理,所以將押後明年3月2日開審,屆時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有兩段閉路電視作呈堂,分別約長20秒,而審訊將以英文進行,預計為期一日。而楊明可繼續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