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曾預支物業分成 周星馳:女朋友話等錢使咪畀佢先
星爺周星馳被舊愛于文鳳入稟追討逾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今日(26日)繼續於高等法院開審,于為原告,周為被告,于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周則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周今日是第二日親自出庭應訊作供,接受于的代表律師袁國強提問。
周曾於2003年出售旺角先施大廈帳面賺了1300萬,袁問周為何沒有就這宗交易利潤的一成給予于,周說:「喺嗰段時間我有好多物業嘅買賣,我都唔記得咗有呢個買賣,同埋我畀于小姐嘅分成,大部分都係于小姐提出嘅,可能佢喺呢個交易無提出到,所以就無畀到佢。」袁質疑周既然說給10%分成給于是禮物,為何是于主動提出才有,周說:「首先呢個真係一個講法,一個心意,細節我亦都唔記得,或者嗰時好忙有其他嘢做,呢個係我嘅諗法,如果大家講起咪會做,我真係唔記得。呢個係我畀佢嘅禮物,點解佢當時無問我,點解我當時無畀佢,究竟裡面有咩原因,我已經唔記得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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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問周是否10%分成的禮物直接開支票給于就可以,不用有其他文件,周說:「對我嚟講就係畀錢啦,其他嘅嘢我啲同事會做。」周更表示:「咁個女朋友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畀佢做禮物,我覺得呢個係好正常。」袁問是否無論在物業又或是股票買賣上,周說:「基本上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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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於2007年曾有一次在物業未出售就向胞姐周文姬要求付款10%分成,周表示:「對於呢啲,我嘅記憶係模糊嘅,我大概記得有件咁嘅事,但係細節係模糊嘅。咁如果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咪畀咗佢先。」袁問周,于可有跟他說過等錢使,周說:「我唔記得,唔好意思,其實我唔係一個記性好好嘅人。」袁即笑言:「唔緊要,我都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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