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網紅廣告小妹爆賴弘國黑歷史 惹阿嬌前夫不滿提告

撰文:蘇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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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生賴弘國日前在微博寫下長文公開宣布同阿嬌(鍾欣潼)已離婚,並交代離婚主因指出原來阿嬌已經不愛他,阿嬌始終覺得自己不適合婚姻,所以在今年3月初她就向賴弘國提出了分居協議。

二人閃婚又閃離當然會引起外界不少猜測,其中就有指是男方喜愛夜蒲,身邊不缺乏女伴所致。而日前在台灣著名網紅「廣告小妹」就在Facebook貼文爆料指賴弘國的確是一位「愛炮也愛劈」的男人,沒想到此貼文引起賴弘國一方不滿,已經對她作出提告。但「廣告小妹」不以為然,還再次炮轟他「自己渣還講不得。」

阿嬌同賴弘國2018年在香港舉行了盛大婚禮。(視覺中國)

就在日前「廣告小妹」透過Facebook指出二人因為有許多共同的朋友,所以多多少少都聽到男方的一些事,並指他是一位外形不錯的男人,可是私生活似乎有一點亂:「人不壞、企圖心明顯、長得不錯就身材比例不太好。當然還有,愛砲也愛劈。」而且還爆料指他因為人太好的關係,而不懂拒絕女生:「女生們很愛他,他不好拒絕。」

但正正因為這則爆料引來賴弘國一方不滿,並揚言要對她提出控告,放話是要告到底,但「廣告小妹」似乎無有怕更愈爆愈多:「山寨王陽明說要告本宮。劈腿就劈腿,承認有很難嗎......」更直言叫他放馬過來:「不斷放話有我個資會告到底,啊我都露臉了還常在台北趴趴走,是有在怕喔?這種套路我看太多了,自己渣還講不得,用律條壓人。兩個字,來啊!」

廣告小妹完全不怕賴弘國的提告。(廣告小妹Facebook圖片﹑賴弘國微博圖片)

果不然就在近日「廣告小妹」收到了賴弘國一方發出的提告律師涵,可是遭到她的嘲諷,事關賴弘國所找的代表律師是所屬高雄登記,而沒有登記在台北公會上,所以該律師不能在台北出庭,因此「廣告小妹」就揶揄他到底有沒有用心在提告:「五千萬先生(再度應觀眾要求切莫傷害無辜只能幫他再改名惹),封號來自於他哭哭婚禮花了五千萬很貴(然後被離婚哈哈哈哈哈哈),跑去高雄找了位小律師。但是該名律師沒有登錄台北公會,不能出席台北庭,還把問題丟給地檢署。提告訴不提自訴,連花錢委任律師寫告訴狀也捨不得。請問,你到底有沒有心要告我啊?還是說,五千萬燒完了沒錢。可憐哪!需不需要紓困?」

二人閃婚閃離引起許多猜測。(賴弘國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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