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入稟法院向蜂鳥追討480萬 「G.E.M./邓紫棋」被多次註冊

撰文:秦志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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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G.E.M.)早前宣布與所屬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蜂鳥)解除經理人合約後並遭蜂鳥入稟高等法院索償1.2億港元後,G.E.M.今日(8日)正式宣布反擊,入稟法院向蜂鳥違約並要求裁定雙方的合約無效。就此,G.E.M.指出蜂鳥的6宗罪項。

G.E.M.是蜂鳥音樂的唯一藝人。(Instagram)

G.E.M.為原告人

G.E.M.今次以本名「鄧詩穎」找了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資深大律師狀告4個單位,分別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CHANG TAN 張丹、BERNARD GROINIG (又名 LUPO))以及LI RUI 李蕊 (又名 TERESA)(四外被告在下文均以「被告人」表示)。G.E.M.表示,她與蜂鳥所簽下的多份合約,合約總長約為12年,由2007年3月份開始,直至2019 年 3 月,當中涉及2014年,「原告人在別無選擇下只能屈服於第二被告人不合理的要求」的事件。

(G.E.M.的原文並無列明有多少項控訴,以下六種是記者為「清晰」而將其分類。)

G.E.M.與蜂鳥分三個階段簽約,分別為2007年、2011年以及2014年。

第一:

G.E.M.方表示,該等被告人聲稱代表原告人,為原告人落實安排及/或接下 2019 年 3 月後不同的工作,試圖在所謂的 2014 年協議失效後繼續迫使原告人進行演出;該等被告人均未對原告人盡應盡的謹慎責任和技能管理原告人的娛樂事業, 令原告人因該等被告人在履行管理職責時疏忽、無能、不專業及/或不合理 的行爲或遺漏或決定,而不斷遭受嚴重的利益及/或聲譽損害。

G.E.M.早前在馬來西亞雲頂登台要還需聞氧氣。

第二:

該等被告人在原告人事先不知情或未經原告人事先同意下,不當地轉移原告 人的部分收入至第三方,讓第三方受益,因而導致原告人的巨大損失。

第三:

該等被告人向原告人就按照原告人及第一被告人的協議分擔費用的安排作出 虛假陳述。再者(及並未詳盡無遺列明下),該等被告人在沒有任何有效的合 約或法律依據下,一直誤導原告人承擔宣傳及推廣自己的費用,損害其利益。鑒此,該等被告人向原告人作失實陳述,令原告人以爲藝人有責任支付 個人的宣傳費乃音樂行業的慣常做法。該等被告人在沒有任何適當或有效的法律依據下,迫使原告人承擔港幣 4,846,986.16 元,作為於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舉行的 40 場《G.E.M. Queen Of Hearts 世界巡迴演唱會》50%的前期總投資成本。在未經原告人事 先授權的情況下,第一被告人(在第二被告人的指示下)不當地從原告人收入中扣除相關金額。

今次牽涉的《G.E.M. Queen Of Hearts 世界巡迴演唱會》總共40場,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視覺中國)

第四:

直至發出本令狀當天,該等被告人(在第二被告人的指示下)仍然沒有及/或拒絕支付過原告人40場《G.E.M. Queen Of Hearts 世界巡迴演唱會》演唱會的藝人演出費。

第五:

該等被告人不當地及未經原告人同意,以第一被告人的名義於香港和中國內 地申請註冊包含原告人姓名“G.E.M.”及/或“邓紫棋”的商標。

第六:

該等被告人不當地及未經原告人同意,更改原告人 YouTube 藝人頻道 GEMblog 的登錄密碼,禁止原告人登錄。

G.E.M.透過工作人員回應:

「由於已經入稟法院,很多細節不便透露。G.E.M. 亦不想事情演變成罵戰,所以不便多作回應了。」

點擊下圖放大顯示「G.E.M.」及/或「邓紫棋」的商標註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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