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C涉操控股價案】鄭容和洗脫嫌疑 李宗泫判罰13萬港元

撰文:陳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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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LUE的鄭容和及李宗泫涉嫌蓄意使用內幕消息進行股票交易,現在已查明真相,鄭容和被判無嫌疑,李宗泫則被判罰款2,000萬韓圜。(網上圖片)

韓國演藝公司FNC娛樂早前涉嫌以與著名演藝人劉在錫與公司簽約的內幕消息操控股價,旗下藝人CNBLUE的鄭容和亦受牽連,他被指獲得內幕消息買賣公司股票,從中獲利2億韓圜(約130萬港元),並於日前被傳召接受調查;當時報道亦指CNBLUE有另一成員牽涉其中。

經理人公司聲明指,鄭容和一向把資產交由母親管理,更對股票買賣毫不知情,因此被判「無嫌疑」。(網上圖片)

FNC娛樂今日發聲明指,鄭容和及李宗泫於今年5月起,因涉嫌以內幕消息買賣公司股票獲利,接受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金融調查2隊的調查,兩人均積極協助調查。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今日公開調查結果,判定鄭容和無嫌疑「是一場誤會」、對李宗泫按簡易治罪條例被判處罰款2,000萬韓圜(約13萬港元)。

根據FNC娛樂發布的內容,鄭容和於2014年2月左右,在公司上市在即之際,與公司簽訂分紅配入股的合約。根據上述合約,在2015年7月初,原來以現金發放的分紅被用作買入FNC娛樂的股份,當時尚未與知名演藝人進行簽約,因此鄭容和是在對相關事項毫不知情的狀態下買入公司股票。

另外,由於鄭容和一向把所有資產管理委託給母親處理,以上被懷疑有問題的交易均由其母親執行,鄭容和當時對於以個人名義購入公司股票一事更是毫不知情。在買入公司股票後,知名演藝人簽約的消息於7月16日發表,無太多買賣股票經驗的鄭容和母親突然看到公司股價大幅度上漲,便將手頭上一部分股票拋售,並非蓄意套取內幕消息從中獲利。檢方根據採得的證據以及鄭容和的詳細說明,了解到上述事實,對鄭容和作出「無嫌疑」的判決。

李宗泫是在偶然間得悉公司將簽入知名演藝人,他在未確定消息是否已經報道時就購入公司股票。不熟悉相關法律的宗泫在知道此舉會構成法律問題後,特意不放售股票,反而虧損,他獲輕判罰款2,000萬韓圜(約13萬港元)。(網上圖片)

而李宗泫於2015年7月15日凌晨,偶然從熟人處得知公司將簽入知名演藝人的消息。他於同日上午,在尚未確認消息是否已經報道前,就購入公司股票。李宗泫此舉完全出於對法律的無知,後來當他認知到這樣做會衍生法律問題後,故意不放售並持有股票至今,反而招至損失。檢方考慮到上述事實,以及李宗泫對於作為公眾人物引發輿論的深切反省態度,輕判以簡略式起訴,罰款2,000萬韓圜(約13萬港元)。

FNC娛樂最後指出,由於公司在營運方面的不成熟,導致檢察機關須介入調查、旗下藝人遭到處罰,對此誠懇致歉,並將深切反省;又重申公司及職員從未蓄意利用內幕消息、有媒體報道公司涉嫌操控股價而被調查一市並非事實。公司將以此事為契機,改善內部系統、對員工及旗下藝人提供周期性教育,竭盡所能避免同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