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華呼籲正視黃牛問題得咗 林鄭:考慮列入刑罪及實名制購票

撰文:梁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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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黃牛飛」問題愈演愈烈,從最近陸續開售的張敬軒、五月天、劉德華等演唱會賣飛情況可見一斑,其中黃子華的棟篤笑告別作《金盤𠺘口》炒賣問題更嚴重,黃牛票價動輒上萬元,誇張得連黃子華都開腔回應:「我正式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係時候要正視呢個問題,太過離譜!我呼籲政府幫吓手。」

時至今日有好消息!在馬逢國議員於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會否考慮提高『炒黃牛』罪行的罰則」、「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將康文署管理的場所納入規管範圍,以更有效打擊炒黃牛活動」、「康文署會否協助活動籌辦人以實名制方式出售門票,以杜絕『炒黃牛』活動」等問題後,特首林鄭今日於立法會上表示將會檢討《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令康文署場地內舉行的活動門票被炒賣一事構成刑事罪行,事關就現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D章)第2條訂明,由康文署管理的場所(包括香港文化中心)不屬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因此這類場所的「黃牛炒賣」活動不受第172章第6條規管,簡單而言即不屬犯罪,所以「黃牛飛」問題才會無皇管。

特首林鄭表示將會檢討有關「黃牛炒賣」的相關條例。

除了檢討相關條例,特首林鄭亦表示考慮提高「黃牛炒賣」的刑罰水平,畢竟現時的刑罪阻嚇力相當之低,一經定罪僅罰2000港幣,成功賣一張黃牛飛賺到的錢都唔止2000港幣啦。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條,如門票是授權進入根據該條例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任何人以超過該場所的東主或管理人或該場所內所舉行的活動的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俗稱「黃牛票」),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以供出售,或遊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俗稱「炒黃牛」),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至於有關當局只要求主辦方公開發售票的量不得少於20%的做法,導致絕大部分門票經內部應購,而坊間則供不應求,衍生「黃牛」泛濫問題,特首林鄭指是應表演者要照顧贊助商的要求,此外她亦稱康文署正在進行「實名購票」的試驗計劃,但最終仍要視乎主辦方意願才考慮落實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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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被指是會上持反對意見的委員。(資料圖片)
張敬軒演唱會門票公開發售座位表開佈後,被一眾買不到票的灰機市民稱為絕望座位表。(網上截圖)
黃子華《金盤𠺘口》門票,早前最高被炒賣至逾萬元,現在可能唔止。(網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