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藏48部未成年性影像 堅稱「不是我拍的」力求脫罪 判決出爐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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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依違反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他一下子認罪、一下不認,檢察官認黃延遲訴訟,具體求刑7月到9月,建議判坐牢。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今判黃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台幣、下同)。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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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2023年遭民眾告發涉嫌性侵害少女,檢警2023年8月4日搜索、約談黃子佼,在他的住處查扣他的隨身硬碟中藏有成年、未成年女子的大量性影片。

黃子佼每次在法院出庭,都身著改良式深藍色青年裝,裝束一成不變;黃子佼在法庭力辯無罪,法庭外對是否認罪則毫無回應。

台灣兒少條例2023年1月10日修正,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少年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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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涉兒少案分「矚易」案號由台灣法官陳盈呈審理,對應公訴檢察官為林淑玲,由於黃審理中再三於程序上爭執,至簡易案件原地打轉;檢方最後一庭「出招」,依檢察一體指派起訴檢察官林岫璁共同論告。

黃子佼涉案後曾經認罪,檢察官第一次偵辦時,處分黃緩起訴,條件是繳公庫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期間2年;不過,檢方職權再議,高檢署認偵查不完備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

台灣法院今年7月15日、8月12日、8月20日、9月10日、10月15日共五次開庭,最後一庭辯論庭時,黃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等,此外,黃子佼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還稱:

「不是我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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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1名被害少女有意向黃子佼提民事求償,當天獲准在婦幼案專用第18法庭隔間聽訟,她聽聞黃辯稱「有下載、沒有看」,傳LINE給人在法庭的告訴代理人表示「下載當然就是要看啊」再轉知法官。

檢警調查,黃子佼的影片來源是全台最大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黃2013年2月加入成為會員,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在論壇購買性影像,存放在未加密的隨身硬碟。

起訴表示,黃子佼2023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裸露胸部或陰部從事接觸性器官或性交的性影像,持有7部、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檢警擴大清查,查到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併辦,併辦時,檢方指控黃持有48部、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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