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前經理人余毓興聲明再爆料 手握證據:都有本人錄音的音檔
張栢芝前經理人之一的余毓興出新歌《以犬之名》,有網民指歌詞疑是控訴張栢芝的不是。一時間點燃了整個娛樂圈及引起各方傳媒關注,及後張栢芝工作室再發聱明。相隔不足一日,余毓興又發了一篇聲明回應事件:「郑重呼吁張栢芝小姐回头是岸。」
有傳媒訪問余毓興有關歌詞的意思,他坦言歌名「犬」一字藏了一段故事。他坦言,2011年他決定幫助張栢芝度過難關,雖然當下認為是正確的行為,但現在回想卻令他感到失望,覺得愚味。他說,至今也記得當日情景,也清楚記得當日對話,但由於當中涉及重量級人物,所以暫時不便透露更多細節。新歌《以犬之名》沒有指名道姓,但就有不少網民猜測,疑似是指張栢芝。
前經理人余毓興新歌疑鬧張栢芝指有人自喻狗 4000萬救濟反被背叛
不過,他就透露當時「有人」不惜自喻是一頭忠誠的狗,以便贏得他的同情和信任。他直言因為「有人」以狗的忠誠做為誓言表忠,而令他心軟,在三天之內決定支付4,000萬簽約定金,以救「那個人」於水火之中。
訪問中,余毓興又透露當年與張栢芝簽約的細節,在公布簽約張栢芝之前,蕭若元曾在網上公開表示張栢芝為人反骨,並預言如果余毓興與張栢芝合作,將來必會對簿公堂。結果「燈神」破滅,真的被蕭若元講中!回想與張栢芝合作的經歷,余毓興直言是「感到失望,憤慨」,訪問中他以「過河拆橋,忘恩負義」形容張栢芝為人,他表示如果有朋友在難關之中出手幫助,理應感恩,可是張栢芝卻反其道而行。余毓興也表示,現時他只想取回4,000萬簽約定金和賠償。在2011年,4,000萬實在不少,也是他的血汗錢,亦迫於無奈會有法律行動。
2020年,余毓興亦曾與張栢芝爆出合約糾紛
張栢芝被指未按安排拍電影 被經理人余毓興追1276萬片酬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
入稟狀指出,余在2011年7月10日與張簽訂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據合約內容,余會擔任張的全球唯一經理人8年,余同意向張支付4000萬元,作為4部由余替張接拍的電影片酬。
指張答應拍兩片及已收276萬
另外,余及張亦在2012年5月16日,簽訂《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張答應出演兩部電影,而余則向張支付276萬元。雙方亦在2014年7月中簽訂《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以取代2011年的經紀合約。
自2015年起違約
不過,張卻未有根據電影合約出演有關的2套電影,要求張歸還276萬;張亦自2015年5月底起違反經紀合約,原告於是向她追討1000萬片酬,以及要求她交代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所有與演藝事業相關的收入。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今日(6月3日)張栢芝前經理人余毓興發出聲明
首先今天原定下午2:00,是發表我的另一首創作歌曲'六月戰歌',這首歌是為萬千高考的學子而專門創作而成的,是一首加油打氣歌,而這首歌呢今天也在各大音樂平台同步上線,希望大家在關注我的同時,也能多多關注這首六月戰歌,如果喜歡這首歌,也希望你們可以分享給更多的人,為正在最後衝刺的高考學子們加油打氣,並預祝他們金榜題名
接下來針對張栢芝工作室的聲明,本人將會做出一一回應。
首先呢,針對張栢芝工作室聲明一及聲明二,這兩點聲明內容的公佈,已經牽涉到涉嫌違反妨礙司法公正的法律條律,張栢芝工作室主動披露本人正在控告張栢芝違約及賠償的訴訟案件的細節,在此本人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
由於張栢芝工作室聲明一和二的內容完全虛假,扭曲事實,嚴重損害本人的公眾形象及利益,並會對本人造成在控告張栢芝官司中的司法公正的傷害性,因此,本人現在此被迫作出回應,以還清白。
首先聲明一,本人余毓興於張栢芝於2011年7月10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期八年;
本人余毓興與張栢芝達成共識,於2014年7月11日以AEG Entertainment limited與張栢芝本人重新簽訂《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
本人余毓興與張栢芝小姐及其代表律師以及Emily周靜怡於2014年8月5日舉行四人會議,在會議中這份合約最後得到張栢芝小姐親口確定生效,且都有本人錄音的音檔,記錄在案,並已作為呈堂證供,所以張栢芝工作室所發的聲明一內容完全與事實不符。由於張栢芝聲明一的內容,涉嫌嚴重誤導公眾及法院對本人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的評判和公眾性,影響本人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做為原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本人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在和律師商討後,稍後會對張柏芝採取其他違法行為的起訴,細節稍後另行公佈。
有關聲明二,本人余毓興從沒有偽造過張栢芝小姐任何公章,完全虛假不實,請張栢芝小姐聘用更專業的團隊,不要再紕漏百出,已經有太多太多的謊言無法自圓其說了,網絡是有記憶的,別再一會又說自己搞錯,自打嘴臉,並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自2011年本人余毓興跟張栢芝小姐簽約起,有關張栢芝的所有工作的簽約事宜都是由本人或由本人授權的不同公司簽署,工作內容在得到張栢芝最後確認後,才會由本人或本人授權的公司正式蓋章生效。同時,張栢芝工作的每一筆收入都由Emily周靜怡簽字蓋章確認後,匯入張栢芝指定帳號。張栢芝的工作收入,從2011年一直延續到2015年5月,從張栢芝突然玩失蹤、公開違約為止。期間每一筆收入張柏芝方都有確認回執。因此,張栢芝聲明二的內容對本人余毓興的指控完全虛假與事實不符,本人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
同時,本人余毓興與張栢芝自從2011年7月10日簽約後至今日2024年6月3日為止,也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一宗由張栢芝小姐向法院入禀控告本人或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的官司訴訟。
而現在唯一的一宗及張栢芝的訴訟官司則是由本人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共同在2020年入禀法院,控告張栢芝違約及追討簽約定金和賠償的案件。
聲明三本人在此鄭重呼籲張栢芝小姐回頭是岸,雖然你的行為嚴重的傷害了我,行為令人髮指,但只要你真心悔過,我是可以原諒你的。從2011年至2024年5月30日止,在這漫長的13年間,
儘管我在遭到如此恩將仇報的時候,我都沒有在公開場合或是在媒體上說過她一句壞話,正如我剛所說的,網絡是有記憶的,大家可以上網去查看,看我在這漫長的13年間有沒有在媒體上公開說過張柏芝一句壞話?所以,張栢芝我對你已是仁至義盡了!請你別再執迷不悟,自毀前程,這是我對你所表達的最後善意和提醒!
關於張栢芝工作室聲明四,張栢芝,請你不要再用這種低級的手段,請停止對媒體的恐嚇吧!媒體是有知情權的,身為公眾人物,理應受到媒體的監督,我余毓興從六月一號起到未來的日子裡,如果你非要逼我被迫站出來跟你迎戰對質,我無比歡迎,而我所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說的每一句話,絕對都是真實的,所以我也願意為我所說的每一句話去負責,也義無反顧地去承擔所有的法律行為!所以請你停止這種低級冷暴力的恐嚇媒體行為吧,所有的法律責任,我願意一個人獨力全力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