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理人疑出歌影射自喻做狗 張栢芝四點聲明還擊斥嚴重不實
張栢芝出道至今26年有多,多年來她先後曾與朱永龍、向太陳嵐及余毓興三位經理人合作及反目,其中她與余毓興更對簿公堂,對方不但向她索償4,000萬簽約定金和賠償,日前余毓興推出自己唱作的新歌《以犬之名》,內容更令人猜測到主角是對張栢芝。而余毓興受訪時,亦向傳媒大數張栢芝不是。
《以犬之名》歌詞節錄:
還是我道行不夠
明知你演技一流
黑歷史比書還厚
以犬之名為誓太牛
誰比你臉皮厚
說謊不眨眼眸
連狗都會害羞 緊皺著眉頭
搖頭又擺尾去扮乖 再反咬一口
你說你就是一條狗
以狗的忠誠為由
你哭倒在我腳下乞求不放手
已一無所有等我去解救
你說你就是一條狗
一條忠心不二的狗
你會賴在我身邊不走 趕也不走
我竟相信了你的醜陋
有傳媒訪問余毓興有關歌詞的意思,他坦言歌名「犬」一字藏了一段故事。他透露,2011年他決定幫助張栢芝度過難關,雖然當下認為是正確的行為,但現在回想卻令他感到失望,覺得愚昧。他說至今也清楚記得當日情景和對話,但由於當中涉及重量級人物,所以暫時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余毓興說,當時「有人」不惜自喻是一頭忠誠的狗,以便贏得他的同情和信任,令他心軟並在三天之內決定支付4,000萬簽約定金,以救「那個人」於水火之中。
訪問中,余毓興對於與張栢芝合作的經歷形容是「感到失望、憤慨」,並以「過河拆橋,忘恩負義」形容張栢芝為人,他表示如果有朋友在難關之中出手幫助,理應感恩,可是張栢芝卻反其道而行。言談間,余毓興透露「燈神」蕭若元一早講過張栢芝為人反骨,預言他日兩人勢必對簿公堂,結果真的被「批中」。
今日(2日)傍晚,張栢芝工作室終於發聲明回應,斥余毓興發表的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惡意中傷,不論是歌曲及採訪內容皆對張栢芝構成惡劣影響。張栢芝的聲明有四點,原文如下:
「一、由2011年開始,張栢芝女士的唯一經理人是香港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亞洲公司)。新亞洲公司於2013年8月21日被香港法院頒令清盤,余毓興此前自行退出新亞洲公司。有關的訴訟正在香港法院進行中。
二、2014年7月14日,余毓興偽造公章以張栢芝女士經紀人名義擅自对對外簽約,張栢芝女士已針對該涉嫌違法之行為發出律師函。
三、此次余毓興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張栢芝女士的名譽權。本工作室以及張栢芝女士已委托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將針對小紅書賬號「余生相伴」(小紅書號:26561532834)的涉嫌侵權行為進行起訴,要求該賬號的注册主體承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四、本工作室正告相關主體(包括但不限於:網絡用户、自媒體、媒體等)立即删撒並停止傳播包含詆毀、誹謗内容的涉嫌侵權歌曲、言論,誠望相關網絡平台亦應積極履行網絡平台監管義務,及時屏蔽、删撤相關涉嫌侵權内容,以避免損害後果進一步擴大。如相關主體怠於删撤或繼續傳播涉嫌侵權内容,本工作室以及張栢芝女士將進一步採取訴訟維權措施,堅決維護張栢芝女士合法權益。」
據余毓興早年的入稟狀,他與張栢芝於2011年簽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先支付4000萬港元片酬予栢芝,要求須演4部指定電影。2012年5月余毓興再與張栢芝簽訂兩套電影合約,余毓興預支276萬港元片酬給她,惟張栢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余毓興決以法律追向她追討公司損失。
案件編號: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