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董事長:與福特汽車美國電池廠計劃不受華府新規影響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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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12月7日稱,中國電池製造商寧德時代(CATL)創辦人兼董事長曾毓群表示,該公司與美國福特汽車(Ford)在密歇根州(Michigan)興建電動車電池廠的計劃,不會受到白宮關於中國參與此類計劃的新規定的影響。

《日經亞洲》12月7日稱,曾毓群說:「這工廠的結構是根據受關注外國實體(FEOC)的定義設計的,因此(華府)進一步實施(措施)不會(對工廠)產生影響。」

福特汽車2月宣布在密歇根州興建電動車電池廠的計劃,它會由福特單獨擁有和經營,不是與寧德時代合資。根據計劃,福特與寧德時代簽訂科技合約,工廠將作為福特的全資子公司運作,由寧德時代提供電池科技,幫助福特建廠並配備員工。福特9月曾宣布將停止這建廠計劃。

美國財政部12月1日宣布,從2024年開始,美國生產的電動汽車中如果包含由受關注外國實體製造或組裝的電池組件,將不再有資格享受美國《通脹削減法》(IRA)提供的高達7,500美元(約5.8萬港元)的稅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