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出招「拒工作失福利」 失業人士6個月不搵工將無救濟金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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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財相侯俊偉(Jeremy Hunt)11月22日在下議院公布秋季預算案,內容包括若失業人士6個月不找工作,就會失去救濟金。
侯俊偉表示,如果領取救濟金的失業人士在18個月後仍失業,就須參加實習,以提高技能及就業能力。
他指若失業人士6個月拒絕與就業中心工作人員接觸,或拒絕接受職員向他們提供的工作,就會失去救濟金。
新措施不適用於有殘疾或須撫養子女的失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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