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與中國互免簽證制度11月10日生效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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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駐華大使館10月21日表示,5月17日在中國西安簽署的《哈薩克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定》將於2023年11月10日生效。

大使館發文指,根據協定第一條,兩國公民因私人事務、旅遊、醫療、國際運輸、過境以及商務目的,可免辦簽證。自入境之日起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

圖為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Astana)(Kazakhstan.Travel)

市民需停留超過30天的,需事先辦理相應類別的入境簽證。

免簽證制度不適用於工作、學習和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