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與中國互免簽證制度11月10日生效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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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駐華大使館10月21日表示,5月17日在中國西安簽署的《哈薩克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定》將於2023年11月10日生效。
大使館發文指,根據協定第一條,兩國公民因私人事務、旅遊、醫療、國際運輸、過境以及商務目的,可免辦簽證。自入境之日起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
市民需停留超過30天的,需事先辦理相應類別的入境簽證。
免簽證制度不適用於工作、學習和傳教。
哈薩克駐華大使館10月21日表示,5月17日在中國西安簽署的《哈薩克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定》將於2023年11月10日生效。
大使館發文指,根據協定第一條,兩國公民因私人事務、旅遊、醫療、國際運輸、過境以及商務目的,可免辦簽證。自入境之日起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
市民需停留超過30天的,需事先辦理相應類別的入境簽證。
免簽證制度不適用於工作、學習和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