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及北卡大招生考慮種族 美最高院裁定違憲 拜登反對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9日裁定,推翻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將種族因素作為考量的招生政策,並稱此舉違反憲法,顯示大學過去多年優待黑人等少數族裔的平權措施屬於錯誤。總統拜登(Joe Biden)表示,強烈不同意法院的決定,又指「這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庭」。他敦促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面臨的逆境及挑戰,包括種族歧視。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裁決書中指出,大學收生必須依據學生的個人經歷來考量,而不是根據種族,但大學長期得出錯誤結論,憲法不會容忍這種選擇。但自由派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認為,今次裁定顛覆了憲法保證的平等保護,進一步加劇教育領域的種族不平等,批評法院將膚淺的色盲規則鞏固為憲法原則。

組織「學生公平招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在2014年提出訴訟,指控北卡羅來納大學歧視白人和亞裔申請者,並指責哈佛大學對亞裔申請者存在偏見。

該組織指出,北卡羅來納大學作為一所公立大學,採取非種族中立的招生政策。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對平等保護的保證。而哈佛大學是所私立大學,違反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聯邦法律《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該法案禁止在任何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項目或活動,存在基於種族、膚色或國籍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