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點名19個網上平台和搜索引擎受《數碼服務法》監管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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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內部市場專員布雷東(Thierry Breton)4月25日稱,19個網上平台和搜索引擎受《歐盟數碼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監管,背負有令互聯網更安全的特殊責任。

《歐盟數碼服務法》要求科技公司在8月前進行風險管理、進行外部和獨立審計、與政府和研究員分享數據、以及定立行為準則。

路透社4月25日稱,受《歐盟數碼服務法》監管的企業須採取更多措施來應對虛假訊息、向用戶提供更多保護和選項、以及為兒童提供更強的保護措施,否則面臨高達公司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

《歐盟數碼服務法》監管的網上平台和搜索引擎包括美國科技企業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Google地圖(Google Maps)、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Google搜索引擎、Google購物(Google Shopping)、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美國科技公司Meta的Facebook和Instagram、美國亞馬遜公司(Amazon)的Marketplace、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應用程式發行平台App Store、美國微軟(Microsoft)的求職網站領英(LinkedIn)和搜尋引擎Bing。

據歐盟所指,荷蘭旅遊電子商務平台booking.com、美國手機應用程式Pinterest、美國社交媒體公司Snap Inc.即時通訊應用程式Snapchat、中國字節跳動旗下的短片分享應用程式TikTok(抖音海外版)、美國社交平台Twitter、網絡百科全書維基百科(Wikipedia)、德國網絡零售商扎蘭多公司(Zalando)、中國阿里巴巴(Alibaba)的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也受《歐盟數碼服務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