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計劃禁止散戶用槓桿交易加密貨幣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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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業者接下來在新加坡不可為散戶提供槓桿交易,也不能提供免費加密貨幣這類獎勵吸引散戶。

這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為了降低散戶交易加密貨幣面對的風險提出的一些措施。金管局10月26日針對如何減少加密貨幣交易對散戶的衝擊徵求公眾意見,同時也對穩定幣的監管框架進行公開諮詢。

根據新加坡金管局最新發布的文告和諮詢文件,通過貸款或槓桿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可造成更大損失,金管局提出,數碼付款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簡稱DPT)服務商不應向散戶提供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貸款,不允許散戶通過槓桿交易加密貨幣,也不可接受散戶使用信用卡或簽賬卡來購買加密貨幣。

業者也不可為散戶提供獎勵,如免費加密貨幣,因為在沒有充分了解風險的情況下,獎勵可誘使散戶購買加密貨幣。

圖為新加坡,攝於2020年11月(Getty)

新加坡金管局要求業者在提供任何服務前,確保散戶對DPT服務的風險有足夠的了解。

進行風險意識的評估時,業者應考量加密貨幣價格的劇烈波動和所有資金損失、加密貨幣的交易流動性不足、丟失加密貨幣錢包的私鑰(private key),以及欺詐、盜竊和網絡攻擊的風險。

另外,新加坡金管局也針對DPT領域商業運作的準則提出了建議。業者應把客戶的資產與公司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降低客戶損失或資產被濫用的風險,以及確保客戶在業者破產時能夠取回他們的資產。

從事質押(staking)或借貸業務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破產,導致消費者面對嚴重損失。為了減少對散戶的衝擊,金管局要求業者披露這些交易風險,或限制業者把散戶的加密貨幣借出去。

針對穩定幣發行和中介機構的監管框架,新加坡金管局計劃規定,和單一貨幣掛鈎的穩定幣如果流通價值超過500萬坡元(約2,786萬港元),發行商必須獲得主要付款機構執照。

在本地,非銀行機構和銀行可發行和單一貨幣掛鈎的穩定幣。

新加坡金管局建議,以代幣化銀行負債(tokenised bank liabilities)形式發行單一貨幣穩定幣時,銀行無須遵守額外的審慎和儲備資產要求,因為它們已經在銀行法令下,受到嚴格的風險資本和流動性、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技術風險管理等的監管。

如果是以分開管理代幣化抵押資產(segregated tokenised collateralised assets)的形式發行,則必須遵守單一貨幣穩定幣發行人的條例,但無須符合基礎資本、償債能力等審慎要求。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