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引用國安投資法阻止港企收購英軟件公司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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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Super Orange HK Holding Ltd.收購當地軟件開發商Pulsic Ltd.。這是《國家安全與投資法》(簡稱:國安投資法)1月在英國通過後,第二次被援引來阻止商業交易。

英國商業大臣關浩霆(Kwasi Kwarteng)在日期為8月17日的最終命令指出,Pulsic持有的知識產權及軟件,可建設用於民用或軍用供應鏈的尖端集成電路,亦可用於在設計中引入功能,包括自動和/或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可用於構建防禦或技術能力。

英國7月首次引用國安投資法阻止一間中國企業,從曼徹斯特大學購入與視覺傳感技術相關知識產權。

當時關浩霆在7月20日下令禁止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向一家中國公司發放可嵌入兒童玩具、無人機和其他監控設備的運動攝像技術許可證。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7月23日回應,稱注意到媒體有關報道。中方不對市場主體的具體商業活動發表評論。館方稱任何對國家安全審查的濫用,都會損害英國的投資環境和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