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輝瑞與窮國「不平等條約」 獲取最大利益並轉嫁風險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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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者權益組織「公共公民」(Public Citizen)發表報告美國藥廠輝瑞(Pfizer)以其身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苗領頭製造商地位,尋求將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減少其所可能承受的法律風險。

《華盛頓郵報》10月19日報道稱,輝瑞簽訂73份合約,僅5份被有份簽約的國家政府公開,而且內容都曾大幅修改。「公共公民」取得輝瑞與阿爾巴尼亞、巴西、哥倫比亞、多明尼加、歐盟與秘魯的合約,並發報告稱當中有不少「不平等條款」。

輝瑞發言人Sharon Castillo稱,這些保密條款在商業合約中是標準的,用意是協助各方建立信任,以及在進行談判與合約最終定稿時,就商業機密資料的交換進保護。

圖為2021年2月5日的檔案照片,相中是美國藥廠輝瑞在其紐約總部的標誌。(AP)

「輝瑞疫苗」由美國藥廠輝瑞與德國生物新技術公司(BioNTech)聯合研發。

這款名為BNT162b2的疫苗在中國及港澳的商品中文名稱是「復必泰」,其引進及商業化是由BioNTech的合作夥伴復星醫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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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文稱,輝瑞確保公司獲得最大利益與轉嫁風險的方法。當中包括:第一:以巴西為例,輝瑞要求政府在沒得到公司首肯之前,不可就合約進行公布。此外即使輝瑞延遲交貨,也不會受罰;輝瑞在包括發貨日期、以及要求以公共資產作為抵押等關鍵決定方面,都能更改條款;雙方一旦出現糾紛,會在秘密的仲裁庭解決,此外輝瑞可豁免民事賠償的責任。

第二,輝瑞在買貨國疫苗捐贈方面有控制權。內文再以巴西為例,它接受別國捐贈,或對外進行捐贈都受限制。

第三,輝瑞爭取豁免放棄智識產權。輝瑞行政總裁布拉(Albert Bourla)在大流行持續而疫苗分配極不均之際,卻堅決反對包括南非的國家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提議,在危機期間豁免《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對於新冠疫苗與療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