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納入澳洲「避風港」政策 不再僅限持香港特區護照人士
澳媒SBS中文台8月5日稱,澳洲內政部向它證實,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的港人,其畢業生簽證和臨時工作簽證延長至5年。這是意味着,為港人而設的「避風港」政策,也涵蓋持有BNO人士,不再僅限於持香港特區護照者。
澳洲近期已有擴大接納BNO的安排。澳媒7月30日報道,澳洲移民局長霍克(Alex Hawke)已決定讓香港人在申請澳洲臨時或永久技術移民簽證時,將可獲得在輪候個案中以「最高優先次序」審批,包括香港特區護照和BNO持有人。
發言人近日再向SBS中文證實,2020年為港人而設的「避風港」政策,適用人士由特區護照持有人擴大至BN(O)持有人。
發言人稱,2020年7月9日已持有臨時技術簽證(類別482及457)或畢業生簽證(類別485)的BN(O)持有人,簽證自動延長5年,至2025年7月8日。此後獲批上述簽證者同樣可居留澳洲5年,而在簽證到期前,他們也有申請永久居留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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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例修訂 追加接納BNO
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澳洲7月9日宣布「避風港」政策,讓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的畢業生和臨時工作簽證延長至5年,之後有申請永久居留的途徑。當時內政部向SBS稱,它不適用於只持有BNO的港人。
內政部8月24日以書面回覆SBS中文時稱,以是否持有特區護照、決定此人是否獲批延長簽證,為「直接、客觀的方法」。但當SBS中文向內政部問及為何有此轉變,部門本週回覆SBS中文時稱,這是「對《1994年移民規例》作必要的修訂」。
SBS中文記者翻查內政部提及的《1994年移民規例》時發現,澳洲政府2020年7月宣布避風港政策時,規例中並未對「香港護照」進行定義,但2020年8月20日相關規例的修訂中,列明「香港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立法文件中未有交代新增這項定義的原因。
按照內政部對規例已進行的「必要修訂」,所有港人不論持有特區護照或BNO,只要符合條件,「避風港」政策也適用於他們。
5年後怎申請永久居留?
內政部發言人7月30日稱,仍在制訂人們在5年臨時簽證屆滿後尋求永久居留途徑細節。內政部網站會公布進一步消息。
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及內政部官員2021年初稱,港人在5年臨時簽證屆滿後,可申請一款「現有的技術類別永久簽證」,毋須符合其他人的申請條件,僅需符合「經調整的資格條件」。惟當局尚未公布何謂「經調整的資格條件」,以及他指的是哪一類技術永居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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