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豁免疫苗專利? 新冠疫苗是商品還是公共用品|新聞背後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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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5月5日表示,支持豁免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疫苗的專利,以協助各國抗擊疫情。美國是醫藥研發大國,也是目前流通各國新冠疫苗的最大研發國家之一,政府的宣言令人意外,但同時惹來了批評。

圖為5月21日,3瓶分別貼着莫德納,強生及輝瑞BioNTech的新冠疫苗的藥瓶。(Reuters)

印度和南非早在2020年,已提議世界貿易組織暫時豁免對新冠疫苗的專利保護。倡議雖然得到近一百個國家支持,但阻力重重,包括美國、歐盟、英國等國家予以反對。

世衛在2月時表示應該積極考慮專利豁免限制,隨着印度疫情失控,變種病毒威脅各國,疫苗專利再次成為話題,同時讓美國轉軚支持。

豁免疫苗專利的目的,是方便發展中國家生產仿製疫苗。在增加整體疫苗產量同時,下調疫苗價格,協助發展中國家抗疫。但豁免疫苗專利會令藥廠造成損失,直接對投放大量金錢研發疫苗的藥廠造成衝擊。美國《華爾街日報》社論批評道,拜登政府等同協助盜取知識產權。

圖為2020年12月,為於美國紐約輝瑞疫苗的大樓。(Reuters)

反對聲音指出,通過豁免會降低藥物廠商在疫情下研發新藥的動力,且豁免疫苗專利不代表可以讓疫苗加快製造或上市。因製造還需要原材料、需要設廠、製造過程亦需要受到監管確保質量。國際藥品製造商協會聯合會(IFPMA)發表聲明,表示豁免疫苗專利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應呼籲簽署更多技術轉讓協議。

支持者則認為,面對全球大流行的疫情,藥廠應視疫苗為公共產品,而非牟利的商品。而豁免疫苗專利同時藥廠應分享技術,指導各國獨自生產。實際過去國際社會亦曾就一些全球嚴重疫症豁免藥物專利權,包括在2001年通過的《多哈宣言》。

宣言承認公共健康問題嚴重影響許多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認為公共健康應該凌駕於藥物的專利之上。各國在面對愛滋病、瘧疾等疫症威脅時,可更容易進口到便宜的藥物,或在無需經專利持有者同意便可生產仿製藥。現時新冠疫情亦被視為全球公共健康威脅,因此有聲音指應被包括在宣言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