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英國新指引准配偶子女分開申請 獲簽證後新結交伴侶可留英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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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4月9日公布英國國民(海外)(BNO)簽證的新指引,更新有關家庭一併申請的內容,以及申請人留英公共福利和警局註冊的細節。根據新指引,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的配偶或伴侶和未滿18歲的受養子女於特定情況可以分開申請簽證。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和相關家庭成員雖然可以分開赴英,一般需要一同申請簽證。主申請人申請後48小時內,家庭成員需要以主申請人的申請號碼申請。
新指引列出例外的情況。例如申請人以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留英期間所生的子女將獲與父母同等資格。此外,如果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獲發簽證後,認識新伴侶,只要新伴侶符合受養伴侶要求,就可以前往英國。如果父母其中一人想先到英國安頓,另外一人再攜同子女赴英,也可以分開申請。
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和家庭成員留英期間不獲公共福利,但新指引列明,如果獲發簽證者處於赤貧(destitute)狀況,或者面臨赤貧的風險,他們可以申請放寬規定,獲取公共福利。
指引也更新警局註冊的條件。原本持香港特區護照者,即使他們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必須到警局註冊。新指引則列明,英國國民(海外)身份持有人不需要到警局註冊,包括同時持有特區護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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