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裔男弗洛伊德死亡案續審 警作供稱完全無必要跪頸制服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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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案續審。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警方高層4月2日表示,當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戴上手銬且趴在地上時,白人警員喬文(Derek Chauvin)完全沒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兇殺部門負責人齊默爾曼(Richard Zimmerman)當天在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法院就弗洛伊德遭喬文跪頸致死一案出庭作證時稱︰「倘若你的膝蓋(壓)在一個人的頸部上,那可以殺死他」,並指當一個人雙手被手銬鎖在手背上時,「你的肌肉會收縮,假如你胸部朝地,那會更難呼吸。」

他說,弗洛伊德已被鎖上手銬,警員無理由認為自己受到威脅,又稱自己從未受訓要於對方已經被鎖起手銬的情況跪頸。

美國明尼蘇達州(Minnesota)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警察局兇殺部門負責人齊默爾曼4月2日在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法院出庭出庭作證。(AP)

齊默爾曼還表示,警員有責任照顧任何被捕人士,即使知道救護車正前往現場,他們也要為受傷或感到痛苦的被捕人士提供急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