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辯方要求納入新證詞 加拿大法官拒絕

撰文:王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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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繼續審理。根據3月12日公布的裁決,加拿大法官拒絕孟晚舟納入新證詞的要求。但法官暫時允許孟晚舟團隊要求的專家報吿部分內容作為證據,但須進一步提交有關相關程度的意見。

孟晚舟被指就華為的伊朗業務誤導滙豐銀行,導致銀行違反美國制裁。孟晚舟團隊試圖補充的證據與他們的說法有關,指出滙豐知道華為的伊朗業務,證明孟晚舟沒有誤導滙豐銀行。兩份書面證詞來自曾參加有關會議的華為員工。

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表示,將書面證詞列為證據不會帶來更多可信的發現,將案件變成「各說各話」。

霍姆斯還駁回了另外兩份華為員工的書面證詞,表示這些聯繫超出了引渡聽證會的「適當範圍」。這些書面證詞聲稱滙豐員工知道華為與伊朗企業的聯繫,

霍姆斯寫道,「孟(晚舟)女士面臨的困難是,這些證據與審判範圍內的問題有關,而不是與引渡聽證會的問題有關。」

孟晚舟的案件進入辯論的最後階段,孟晚舟將於3月15日出庭,辯論定於5月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