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擬在台灣設貿易代表辦公室 中方:堅決反對
撰文:高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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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經濟和創新部3月3日表示,該國將在2021年底前在台灣開設「企業辦事處」,旨在加強與亞洲地區的經濟往來。同日立陶宛外長蘭德斯貝爾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表示,該國從「17+1合作」(全稱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機制)中幾乎未取得任何好處。對於立陶宛方面的表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3月4日作出回應。
中方:敦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汪文斌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方堅決反對包括立陶宛在內的建交國同台灣互設官方機構或進行任何形式的官方交往,敦促立陶宛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恪守建交承諾,不要被「台獨」分裂勢力利用,不要做有損雙邊政治互信的事。
對於立陶宛方面宣稱該國未從「17+1合作」中受益這一問題,汪文斌指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機制是中國同中東歐國家共同倡導成立的跨區域合作機制,符合各方共謀發展的願望,並非僅由中方一家主導,各方在推進合作過程中一貫秉持協商自願、共商共建、開放包容的原則,充分尊重各方意見,凡事大家商量着辦,成果由各方共享,完全是互利共贏的。
汪文斌又指,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機制成立9年來取得豐碩成果,願同各方推動合作取得更多互利成果,同時對中國同中東歐各國雙邊合作發展發揮重要促進和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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