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室|彈劾特朗普後如何阻止再參選 或可引用第十四條修正案
美國國會再次通過彈劾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議案,但需等待參議院審議通過,特朗普才會真正被「裁定有罪」並革職。美國參議院民主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若參議院通過彈劾,將提出議案禁止特朗普再次出任公職,即阻止特朗普2024年捲土重來。
根據美國憲法,遭彈劾的公職人員可予以兩種處分,第一是革職,第二是禁止其再次出任公職。革職需要參議院通過彈劾裁定有罪,這需要通過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禁止其再次出任公職則只需簡單多數,儘管沒有明文規定必先革職才能禁止其再次出任公職,但習慣上都是按照順序:通過彈劾、革職、再禁止其再次出任公職。
在美國史上,至今未有總統在經彈劾成功後被革職,因水門事件最有機會被革職的前總統尼克遜(Richard Nixon)在參議院審議前已自行辭職。
不過其他公職人員則有受過革職並處分的例子,如最近2010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聯邦法官被揭發貪污,遭革職後再被國會投票通過禁止其再出任公職。
與上次彈劾不同,民主黨這次發起的彈劾理由是特朗普煽動暴亂。儘管民主和共和黨兩黨均有共識特朗普需為衝擊國會事件負上責任,但就法律層面上特朗普「未有要求」支持者衝擊國會,事後亦「譴責暴力事件」,因此未知參議院會否真正宣判特朗普有罪。
第十四條修正案
另一個在最近被提出的是,引用第十四條修正案。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三款訂明「任何人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又對合眾國作亂或反叛,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都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或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民主黨或可用此方法,達到同樣取消特朗普2024年參選的目標。
不過引用第十四條修正案有兩個困難,第一是與革職一樣需要兩院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第二是修正案原意是處罰叛國的公職人員。第十四條修正案在1868通過,為解決南北內戰中合眾國有公職人員支持聯盟國通敵行為所設立。歷史上僅有極少情況會引用此修正案,其中一次是1919年,社會黨的伯格爾(Victor Berger)曾堅持反對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被國會引用第十四條修正案阻止其再任公職。
而不論哪個結果,若特朗普遭禁止再次出任公職,特朗普可不服上訴。屆時最高法院需要透過法律解釋特朗普煽動暴亂,或叛國作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