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之間的爭拗 跨性別者成「性小眾中的性小眾」

撰文:楊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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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起於1980年代後期的LGBT,是4個性小眾群體組成的一個大社群,包括女同性戀者(L)、男同性戀者(G)、雙性戀者(B)與跨性別者(T)。跨性別者並不等於「人妖」、「變性人」,而是所有自我的性別認同與其人生理上界定的性別不一樣;這些人或是做過部分或完整手術的變性,或是根本沒有進行變性或作任何變性手段,包括藥物或手術。

跨性別者並不等於「人妖」、「變性人」,設立性別中立的公廁對他們而言有着重要的意義。(Getty Images)

LGBT涵蓋的範圍其實不限於以上4種,而可以是泛指「性小眾社群」。性小眾即是主流以外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LGBT以外還有性別酷兒(Gender Queer)和雙性人(Intersex)等社群。 然而,LGBT中的LGB均是因性取向屬小眾而聚集的群體,而作為T的跨性別人士相對於他們,是顯得有些與別不同。

L、G、B、T合璧非易事

跨性別人士涵蓋的社群龐大,性取向亦相當多元化,難以一概而論,有人一生維持同一性向,亦有人因變性而改變性向。跨性別者經常被誤會為同性戀社群內的一個子群,其實他們兩者並無必然關係。LGBT社群的確立本想提倡性別/性向多元,在Lesbian(女同性戀)和Gay(男同性戀)等字出現之前,社會上對性小眾的稱呼或多或少帶有負面意思,例如Homosexual。Homo指「相同」,Sexual則是指「性」,缺少了中文「同性戀」中「戀」的元素,令人產生同性戀傾向於專注同性性行為的印象,故後來以Gay與Lesbian取而代之。從「為性小眾爭取權益」這出發點看來,LGBT聯合為一,集結力量,爭取更大權益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歷史告訴我們,這條路並不好走。

不只性小眾與主流的異性戀/順性別(指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相同)互相拉鋸,男同性戀與女同性戀、同性戀與雙性戀,以及LGB三者與跨性別者之間,都曾有過不同程度的爭拗。男女同性戀社群互指對方是極端女權主義和沙文主義的象徵,同性戀則指斥雙性戀者不敢出櫃,跨性別者被持續邊緣化,成為「性小眾中的性小眾」……

奔向自由的LGB 原地踏步的T

爭取同性戀權益活動起步之初,整個性小眾社群都有相同遭遇──歧視、言語暴力、肢體暴力⋯⋯不論同性戀社群抑或跨性別社群,無一倖免。到了今日,同性戀平權運動明顯比跨性別社群走得更前,當LGB社群就婚姻平權、多元成家、公平就業等問題發聲時,跨性別者仍未走出被大眾污名化為「變態」、「人妖」的陰霾。

一個LGBT遊行中,一名男子在衣服上寫上「同樣的愛,同樣的權利」。(Getty Images)

英國人權運動人士兼LGBT權益組織OutRage!成員達志(Peter Tatchell)曾形容將跨性別人士從LGBT社群中剝離是「瘋狂的政治正確」,指跨性別者和性別酷兒跟LGB一樣都是性小眾的一群,LGBT社群不應與某些歧視他人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主流社群「同流合污」,更應慶祝自己與別不同。

誠然,將T納入性小眾的LGBT一個類別底下,或可有更大力量,爭取相同平等權利。但當一個少數社群中的一些小社群被外界甚至「自己人」邊緣化,是否應分道揚鑣?海納百川的「性小眾」一字可以是一種枷鎖,將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強行鎖在一起,低估了跨性別人士渴求的「平等」,與同性戀有大大的不同。現在就是好好面對活在LGB社群陰影下的「T」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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