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 民權法保障性小眾免受職場歧視
撰文:房伊媚
出版:更新:
美國最高法院6月15日裁定,性小眾人士(LGBT)包括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受到民權法案第7章保障,免受職場歧視。兩名保守派大法官也支持裁決。此裁決被視為自最高法院2015年裁定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來,LGBT人士爭取權益的重要一刻。
法院裁定LGBT人士也會受《1964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第7章的保障。第7章禁止僱主因性別、種族、膚色、宗教及原國籍等因素而歧視員工。此前,在美國大多數地區,仍未有法律保障LGBT人士在職場上不受歧視,當中有28個州缺乏防範這類歧視的措施。
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最終以6票對3票通過裁決。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加入另外4位自由派大法官,支持裁決。判決書由現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所委任的戈薩奇主稿。
特朗普被指一直試圖削弱LGBT人士的權利。特朗普得悉裁決後形容裁決很有力,稱:「他們(大法官)已裁決,我們接受他們的決定。」
據指,最高法院是針對喬治亞州(Georgia)及紐約州(New York State)兩項同性戀人士權利訴訟案,及密歇根州(Michigan)一項跨性別者權利訴訟案來作出這項裁定。
馬來西亞兩同性戀女子遭判鞭刑 人權組織呼籲從輕發落墨西哥地方選舉 15男候選人假扮「第三性人」參選遭DQ《哈利波特》眾星齊罵羅琳 「妙麗」和「金妮」被批忘恩負義羅琳「恐跨」? 憂單性空間被濫用 掀英國跨性別法改激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