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特朗普】與1999年克林頓有何不同 參議院審訊草案三大重點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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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1月20日晚公開彈劾特朗普審訊的規則草案。麥康奈爾在較早前曾表示參議院的審訊規則會與過去審訊一樣,但與最近1999年彈劾克林頓的審訊規則相比,會發現箇中不同。

麥康奈爾公開了審訊草案,若獲通過將成為這次彈劾審訊的規則流程。(Reuters)

規則讓審訊加快進行

根據麥康奈爾的草案,參議院會先就彈劾審訊程序進行開庭簡介,雙方陳詞,並就是否接納新證據,及是否傳召證人投票。與1999年彈劾前總統克林頓一樣相同,民主共和雙方將有24小時陳述各自論點。

不過在1999年規則無特別規定各個事項的時間限制,麥康奈爾的草案中則註明要求兩黨的搜證或其他補充工作需要在兩天內完成。

這意味開庭及陳詞會在本星期內完成,並預留16小時在下周讓雙方辯論,再就是否傳召證人作出投票。這意味彈劾審訊最快可在下周,即1月結束前進行最終投票,裁決特朗普是否有罪。

參議院由共和黨控制,外界預料特朗普被成功彈劾的機會非常低。(Reuters)

不自動把眾議院調查列入證據

另一個不同,是這次參議院不會「自動」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供的彈劾證詞納入證供之內。根據草案,儘管眾議院提供的證供都會列印並分發所有議員作為參考,但是否接納仍需投票。

這意味麥康奈爾一開始便視眾議院的證供不可信。共和黨曾批評民主黨在調查搜證時違犯程序,對特朗普不公平。但當民主黨邀請特朗普本人前往作證時,卻被特朗普拒絕。

若眾議院的證據遭否決,參議院的聆訊可完全不考慮眾議院12月以來調查的結果。

傳召證人需過三關

麥康奈爾的草案中亦就是否傳召證人的規則作出變動,在雙方辯論,就是否傳召證人作出投票前,參議院會就是否接納新證供投票。只有投票通過接納新證供,才有機會就是否傳召證人投票。

而即使投票通過,證人亦需先閉門接受參議院的審議,才決定是否讓他作證。這意味即使參議院通過要求傳召證人,個別證人亦可能因參議院的否決而無法公開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