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受賄案 檢方要求判囚23年罰2.1億
撰文:方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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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李明博1月8日出席貪污受賄案二審最後一次庭審,檢方要求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3年,罰款320億韓圜(約2.1億港元)。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周三(8日)出席貪污受賄案二審最後一次庭審,檢方要求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3年,罰款320億韓圜(約2.1億港元)。
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道,檢方就李明博涉嫌受賄和貪污的案件,要求法院分別判處17年和6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50億韓圜(約1.6億港元)和70億韓圜(約4,661萬港元),即合共罰款320億韓圜(約2.1億港元)。
檢方表示,李明博將國民授予的權力作為追逐利益的手段,嚴重損害憲法精神。檢方認為,鑑於案情重大,一審判決量刑過輕。
李明博2018年3月被捕,被檢方以16項罪名起訴。首爾中央法院一審裁定李明博貪污受賄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30億韓圜罰款,追溯犯罪得益的82億韓圜(約5,461萬港元)。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並於去年3月以健康為由獲准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