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事嘅】日本人妻偷情 丈夫告第三者 最高法院判免賠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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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名男子因老婆「偷食」導致離婚,他控告第三者索取精神損失費賠償。法院一審和二審均判被告須賠償約200萬日圓(約14萬港元),不過最高法院周二(19日)決定撤銷前二次判決,改判外遇對象免付賠償金。
在這案件中,女方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導致原告與妻子2015年2月離婚。原告向第三者索賠約500萬日圓(約35.4萬港元)。一審及二審都判決被告須向原告支付賠償,惟金額都低於原告要求的一半。
一審和二審法官認為,外遇是夫妻離婚的原因,因此可以要求賠償。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離婚是夫妻間決定的事,即使因為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第三者也不需要負上直接責任。
5位法官均同意上述結論,認為除特殊情況外,原告不能向妻子外遇對象要求精神損失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