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被捕】美國憑什麼拘捕? 加拿大華人報專家訪問節錄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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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CFO孟晚舟12月1日於加拿大被捕,她在當地時間周五(7日)在卑詩省最高法院出席保釋聽證會。當地華人社區報《温高華頭條》訪問了兩名專家,就美國拘捕孟晚舟細節介紹。

華為孟晚舟被捕:身穿綠色衣服的她,12月7日出席在溫哥華卑詩省舉行的保釋聽證會。圖左為一名翻譯員。圖為畫家在法庭上即席繪畫孟晚舟。(路透社)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原澳門聖若瑟大學副校長楊誠教授表示,現時最需要了解的是加拿大一方採取拘捕行動的法律依據,現階段以陰謀論方式解釋事件無助解決問題。

美方要求加拿大拘捕並引導必定有法律依據

楊教授表示,根據美加引渡條約的規定,美方在事發前必須通過外交渠道向加拿大提出逮捕要求,並且要向加方說明理並提供相關資料。條約下雙方有義務互相引渡疑犯,但一方向另一方請求拘捕某人須滿足三個法律條件:

第一:有關人士行為必須在兩國法律都構成犯罪。若相關行為按美國法律是犯罪但按加拿大法律不是犯罪,加方就不會接受請求。
第二:有關犯罪按兩國法律都能判處一年以上監禁。
第三,請求方要提供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法律對相關罪名和刑罰的具體規定。

加拿大警方不會僅僅根據美方的要求就逮捕孟晚舟。有消息指這次美方請求引渡是因為孟晚舟違反了有關制裁伊朗的禁令,美加兩國都有法律明確規定違反制裁伊朗的禁令可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不能說這次逮捕行動的僅僅是在美國犯罪。

華為孟晚舟被捕:她12月7日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出席保釋聽證會。圖為新聞媒體記者在法院門外設置攝影器材、準備報道。(路透社)

孟晚舟何時被引渡僅存在技術問題

卑詩公益法律社團(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企劃信息官、律師吉米(Jimmy Yan)表示,以目前來看,孟晚舟已經得到了法律支援,保釋聽證會必然是由孟方律師團隊提出,因此不存在坊間傳言「做黑牢」一說。

若美方想要成功引渡孟晚舟,必須至少達到兩項條件:

第一:向加方明確告知,孟晚舟所牽涉具體罪名,並且該罪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有相似罪名和刑罰作為參考。
第二:美方要出示足夠證據,以證明美方有足夠理由對孟晚舟進行懷疑和指控。

前者考慮到美加兩國法律皆以普通法為基礎,因此問題不大。後者以程序上來看亦無問題,若達成引渡條件,孟晚舟何時被引渡僅存在技術問題。

《溫哥華頭條》評論認為,雖然不能說這件事背後與美加兩國政府毫無關係,但就目前而言,進入司法程序後兩國政府也不能直接干預審訊。直接向美加表明中方態度是外交必有程序,但大眾不可以為施壓對方政府就能達到目的,這是尊重司法所必需的。

(溫哥華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