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12月10日裁決 英國能否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作
撰文:盧煒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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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周四(6日)表示,下周一(10日)會就英國能否在2019年3月29日「脫歐日」之前,單方面撤回脫歐決定作出裁決。判決「出爐」的時間恰巧是英國國會下議院表決脫歐協議的前一日。
歐洲法院佐審官桑切斯博爾多納(Campos Sanchez-Bordona)周二(4日)發表不具約束力的意見,英國有權在未獲其他歐盟成員國的允許下,單方面中止脫歐程序。雖然佐審官的意見無約束力,但法院一般會根據其意見作出裁決。不過英國政府已表明不會改變立場。
今次案件由一批反對英國脫歐的蘇格蘭政客提出,他們希望裁決可為英國國會提供清晰指引,以及為議員在「文翠珊方案」、「無協議(no deal)脫歐」之外,提供「無脫歐(No Brexit)」的選項,目的是要保持取消脫歐的可能性。
歐洲法院宣布裁決後翌日,英國國會下周二(11日)表決英國與歐盟達成的協議。文翠珊正在爭取國會議員投票支持,並說不會撤回脫歐的決定,亦不會舉行第二次脫歐公投。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