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公投】聯邦制是否歐盟的出路?

撰文:毛詠琪 陳冠東 高紫恩 黃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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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由構思至成立,都是以將歐洲統合為一個無論經貿、外交及政治上都強大得足以在世界上有話語權的「大國」。歐盟目前已是規模很大的區域性經濟合作國際組織,成員國已將部分國家主權讓給組織(主要是經濟方面,如貨幣、金融政策、內部市場、外貿等),歐元的創立更令歐盟向成為一個一統的國家,奠下重要的基礎,令歐盟愈來愈像聯邦制國家。
但過去數年,歐盟成員國內出現了歐債危機以及歐洲難民潮,這兩大因素正好揭示了歐盟現時制度上的陋弊,更令人對歐盟成員國產生了「能共富貴卻不能共患難」之感覺。在歐盟未進一步擴大前,已遇上了制度變革的樽頸,若不能衝破,或許有更多成員國有「脫歐」的意圖。

在2007年底,歐盟成員國各領袖簽署了《里斯本條約》。(美聯社)

歐盟成員國本來在2004年簽署了建立《歐盟憲法》的協定的《歐盟憲法條約》,但由於核心成員國法國及荷蘭國內對此出現反彈,2005年更在全民投票中否決了《歐盟憲法條約》,自始歐盟便一直陷入制憲危機,機構改革議題被迫推遲。直至所有歐盟成員國在2007年底簽署《里斯本條約》,並於2009年12月正式生效後,就成為了替代《歐盟憲法條約》的條約。

歐盟內部有支持推行聯邦制的歐洲聯邦主義者認為,《里斯本條約》已與歐洲整合的理想不符;例如條約中放棄了「憲法」字眼,並且放棄了容易讓人聯想到「超國家」(Superstate)性質的歐盟國旗和國歌等。條約務實與妥協的做法也為將來運作帶有不確定性,例如雖設立了常設主席和外交代表(即外界廣泛認為的歐盟「總統」和「外長」),但28個成員國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見。條約也容許成員國自行決定加入或退出個別條款,影響歐盟未來的整合進程。但本質上,歐盟仍然在向大一統繼續推進。

「歐洲不會在一次過或跟隨着單一計劃就可建成。它將靠着堅實的成果而建,創造真正的團結。」 "Europe will not be made all at once, or according to a single plan. It will be built through concrete achievements which first create a de facto solidarity."
「舒曼宣言」提倡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為歐盟奠定基石(1950)

德法爭主導 阻一體化進程

自歐盟成立以來,歐盟成員國內部對於歐盟前途的討論一直持續。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是堅決的聯合派,希望繼續深化歐盟聯合與統一;英國、丹麥、瑞典、奧地利則不同程度地希望歐盟維持一種鬆散的結構,其餘成員國則遊走於這兩派之間。

在深化聯合派中,對於歐盟改革的終極目標意見也不一致。德國在早期經常要求把歐盟建成「有一個政府、一個議會和一部憲法」的實體,主張將歐盟執委會提升為「歐盟政府」,將歐盟理事會改為「國家參議院」,提高歐洲議會的權限,並將歐盟一些共同政策下放給成員國。實際上,德國就是希望將歐盟改造成一個聯邦制(Federation)國家。而聯邦制亦是外界認為歐盟繼續走下去的其中一條出路。

但聯合派中的法國,曾經反對德國方案。法國同意制定一部憲法,但不同意歐盟聯邦化,更希望將歐盟建成一個高層次的邦聯(Confederation),以便在強大的德國面前保持自己的獨立性。法德軸心是歐洲一體化的傳統核心,冷戰結束前,該軸心的重心偏向法國,冷戰結束和東西德統一後,這一重心已向德國靠攏。歐盟一旦成為德國模式的聯邦,法國擔心自己會淪為德國主導下的歐盟的一個「邦」。

「歐盟之父」舒曼:二戰後,歐洲大陸飽受戰火摧殘,各國有意成立合作機制。時任法國外長舒曼促成西歐六國聯營煤鋼產業,在1950年5月9日發表歷史性的「舒曼宣言」(Schuman Declaration)倡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為日後歐盟奠定基石。目前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歐盟總部區也訂名為舒曼,歐洲共同體自1986年起也將每年5月9日訂為「歐洲日」。

雙速歐洲成務實出路

在歐盟前途問題上法德間分歧尚且如此,與其它成員國間的分歧就更大了。從整體看,各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政治和文化傳統差異也很大,在一體化深化方面很難同步走下去。早在1992年歐洲共同體內就開始「雙速歐洲」的討論。法德主張讓一部分條件較成熟的成員國在一體化方面先走一步,形成一個「核心」。其餘的國家只要條件成熟,就可逐一加盟。但該建議遭到多數成員國特別是英國和意大利的強烈反對,歐洲議會也否決了這個動議。

近年來情況有所變化,歐盟面臨新一輪擴大,成員國已擴展至28個,新舊成員國之間的差距更大,如果在深化問題上繼續強求一致,必然會拖着一體化特別是政治聯盟的後腿。因此,各成員國在「多速歐洲」問題上開始軟化。特別是歐元區的出現,事實上已經在做着「雙速歐洲」的舉動。

雖然聯邦化是歐盟大一統的最可行出路,但目前歐盟起碼缺少了一個聯邦的兩種特徵。首先,各成員國都擁有對條約的掌控,即各成員國均有權修改歐盟的條約,令成立一個有實權的中央政府出現極大阻力。其次,歐盟缺乏真正的「稅收和支出」能力,換言之歐盟並沒有聯邦制的財政系統,而這點亦是歐元制度在歐債危機後暴露的最大弱點,若各國不肯在既有主權上作出退讓,都只會繼續是一個「能共富貴卻不能共患難」的鬆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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