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蘭多屠殺】全美300萬支AR-15:狂徒最愛濫殺無辜工具
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同志夜店槍擊案,造成50人死亡,最少53人受傷,成為美國歷來死亡人數最多的槍擊慘劇。奧蘭多槍擊案、聖貝納迪諾槍擊案、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奧羅拉電影院槍擊案,在這些轟動的槍擊案中,都有一個名字牽涉其中:AR-15自動步槍。毫無例外地,AR-15成為狂徒向平民開火的首選。
AR-15:民用版M16,美國最受歡迎武器
AR-15自動步槍設計於在1958年,其後在1959年被美軍採用,並更名為另一個廣為人知的名字:M16。但是其民用版本則保持AR-15的的名字。AR-15十分輕便,空槍重量低至2.27公斤,使用三十發的5.56口徑子彈彈夾,並可以輕易改裝,使它成為美國民間最受歡迎的武器。據估計,現時至少有300萬支AR-15在美國境內流通。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NRA)更在今年一月中發表一篇文章,解釋AR-15為何深受歡迎。
在奧羅拉電影院槍擊案後,由於AR-15多次被兇徒用來濫殺無辜,美國民眾一度要求政府禁止普通平民購買及持有AR-15,但由於全國步槍協會及共和黨議員的反對,建議最終不了了之。更荒謬的是,由於擔心禁令通過,在槍擊案發生後幾個月,AR-15的銷量急增超過一倍。
AR-15:只適合殺人的商品
不少擁槍支持者認為他們擁槍是為了打獵或自衛,而全國步槍協會則將AR-15描述成可以同時滿足這兩項要求的利器。但是本身支持擁槍的作家及評論人彼德斯(Justin Peters),在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後寫了一篇的文章,批評全國步槍協會為了商業利益推廣AR-15,以及阻止AR-15禁令的通過。
他指,若然只是為了狩獵或防衛,手動步槍及散彈槍都可以勝任,而且即使被兇徒用來濫殺無辜,也難以在短時間內造成大量傷亡。但是對軍火商來說,手動步槍及散彈槍都是利潤微薄的商品。為了保持利潤,他們更樂意推動其他人使用「運動用步槍」,包括AR-15。問題是,AR-15其實並不適合打獵:小口徑的AR-15無法一槍射殺獵物,而在自衛方面,作為長槍的AR-15在室內亦難以運轉,自衛效果比手槍更差。AR-15唯一適合的場合就是突襲,並在短時間內做成大量傷亡,就像在奧蘭多、桑迪胡克小學等多個槍擊案中發生的一般。或許還有為軍火商帶來大量收入。
AR-15:屢禁不止的武器
美國槍支問題由來已久。在2012年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造成20名學童死亡,奧巴馬在電視機前當眾落淚後,他就將槍械管制視為他第二任期最大的政策目標。但由於美國國會長期僵持,以及共和黨(和全國步槍協會)的阻撓,奧巴馬任內未能成功通過任何一條槍支管制,而他視無法控槍為他任內最大的失敗及遺憾。
由於在立國初期美國沒有正規軍隊,非常依賴武裝農民保持治安及進行戰爭,所以美國國父們將市民持械視為權利寫入憲法當中。根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一隊紀律良好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須的,人民保有及持有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對於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及支持擁槍的人來說,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確保了他們無限制持有槍械的自由。在第二修正案後,美國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管控槍支的法例,直到甘迺迪及馬丁路德金被刺後,美國政府才有1968年推行槍支管制法(Gun Control Act of 1968),禁止郵購槍械。
在1994年至2004年,美國一度推行《控制暴力犯罪和加強執法法》(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及《聯邦攻擊性武器禁售令》(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法例禁止摺疊槍托、消焰器、握把等彷軍槍附屬品的銷售,並禁止生產超過十發的半自動武器彈夾,大幅限制了AR-15在美國的銷售及流通。紐約公民犯罪委員會成員阿博恩(Richard Aborn)表示,加上其他武器的銷量降低,在那十年間大規模搶擊的傷亡人數,只有現時的三分之一。但是以上兩條法例,由於得不到共和黨政府重新確認,在2004年自動取消。